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沂市2021年耕地衛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09月01日 瀏覽量:
臨沂市2021年耕地衛片整改工作方案
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轉發《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耕地衛片監督方案(試行)〉的通知》的通知(魯自然資辦字〔2021〕2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耕地衛片監督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決策部署,加大耕地保護力度的重大舉措和重要手段。通過耕地衛片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和整改糾正耕地變為林地、園地、草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行為。壓實各級政府耕地保護主體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二、工作任務
(一)核實耕地衛片圖斑。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有效力量,對下發的耕地衛片疑似圖斑進行分析比對、實地核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進行合法性判定,按時上報核實成果,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對核實確認的問題圖斑,各縣區(開發區)要建立問題臺賬,根據問題類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整改時限,壓實整改責任,做到一圖一檔,逐圖銷號。
(三)整改糾正問題圖斑。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依法依規推動問題圖斑整改糾正,并對整改真實性負責。該拆除的必須拆除,該沒收的必須沒收,該恢復耕種的必須限期恢復,該追究責任的必須追究責任。
(四)檢查評估整改情況。市政府將對各縣區(開發區)耕地衛片圖斑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縣區(開發區)將予以警示約談;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依紀依規嚴肅追責。
三、時間安排
(一)縣級核實上報。圖斑核實采用“魯地云APP”進行現場核查、拍照舉證,舉證材料和影像以及問題圖斑整改方案于2021年8月20日前報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市級數據審核。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及時對各縣區(開發區)上報的舉證材料和影像進行匯總審查,對整改方案提出指導意見,并形成審查報告提報市政府。
(三)整改審核上報。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組織開展問題圖斑整改,整改完成情況于9月10日前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核,并將完成情況提報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整改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監管和整改責任,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的通知》(臨政辦明電〔2020〕34 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臨政辦字〔2021〕13號)明確的任務分工要求,對各自領域、行業內的耕地問題圖斑履行監督、整改責任。
(二)加強市級監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對各縣區(開發區)上報的核實及整改情況進行嚴格把關。按照“嚴起來”要求,對審核圖斑判定真實性低于95%或存在虛假整改情況的縣區(開發區)公開通報。
(三)嚴格考核獎懲。市政府將以耕地衛片審核結果為依據,對耕地衛片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問題圖斑整改工作排名后三位的縣區(開發區)進行重點監控,逾期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依紀啟動問責程序;對整改先進縣區(開發區),在耕地保護激勵政策及資金方面,將予以傾斜;對違法占用或破壞耕地且未能恢復耕種條件的,等量扣除該縣區(開發區)用于耕地占補平衡的可補充耕地數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把耕地衛片監督工作納入全市重點工作督查,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耕地衛片監督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保持高壓態勢。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級“田長”工作效能,采用視頻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等技術手段,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糾正,著力將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
(三)堅決遏制新增。各級各部門要堅持把問題圖斑整改糾正落實結果作為衡量耕地保護工作的第一標準,對新增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做到“零容忍”。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耕地保護政策的宣傳,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廣大基層群眾及其他農業經營主體依法依規使用耕地,營造耕地保護良好社會氛圍。
六、其他事項
耕地衛片監督工作中發現的軍用土地圖斑,要以機要方式單獨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衛片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動態要及時上報市政府。
附件:問題圖斑的判定及具體措施
附件:
問題圖斑的判定及具體措施
一、建設用地
耕地衛片中的建設用地壓占圖斑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實際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判定為“合法建設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提供舉證材料。
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而占用或破壞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的,判定為“違法建設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修建住宅的,判定為“違法宅基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二、臨時用地
耕地衛片中的臨時用地圖斑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認定。實際為臨時用地且取得臨時用地批復的圖斑,判定為“合法臨時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提供舉證材料。
未取得臨時用地批復而進行臨時用地建設的圖斑,判定為“違法臨時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未同意補劃的,判定為“臨時用地占用基本農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假借臨時用地名義,取得臨時用地批復,但實際用地不是作為臨時用地使用的,判定為“違法建設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同時,要倒查審批及監管責任。
三、設施農業用地
耕地衛片中的設施農業用地圖斑要按照實際用途進行認定。對實際用途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已履行備案程序的,判定為“合法設施農業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提供舉證材料。
對圖斑核查時發現沒有履行備案程序的,判定為“未備案設施農業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即督促備案,規范管理,并限時提供舉證材料和現場影像資料,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備案手續,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農業養殖設施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未同意補劃的,判定為“設施農業用地占用基本農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假借設施農業項目名義,實施非農業建設的,判定為“違法建設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同時,要倒查審批及監管責任。
四、園地、林地、草地
耕地衛片中的園地、林地、草地圖斑要按照實際用途進行認定。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樹木、果木、草皮的,分別判定為“林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圖斑”、“園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圖斑”、“草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已經履行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建設綠色通道的,判定為“綠化用地圖斑”,此類圖斑應提供舉證材料。
對未履行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綠化造林、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的,判定為“違規綠化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限期糾正,恢復耕種。
對占用耕地種植樹木、果木、草皮的,分別判定為“林地圖斑”、“園地圖斑”、“草地圖斑”,此類圖斑要限期糾正,恢復耕種。
五、湖庫塘用地
耕地衛片中的湖庫塘地類圖斑要按照實際用途進行認定。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挖湖造景、庫塘擴容的,判定為“湖庫塘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已經履行審批手續,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建設人工濕地、人造水利景觀的,判定為“合法水工用地圖斑”,此類圖斑應提供舉證材料。
對未履行審批手續,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建設人工濕地、人造水利景觀的,判定為“違規水工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占用耕地挖塘養殖的,判定為“養殖水面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限期糾正,恢復耕種。
六、道路用地
耕地衛片中的道路地類圖斑要按照實際用途進行認定。實際已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縣鄉道路,判定為“合法交通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提供舉證材料。
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而占用或破壞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縣鄉道路建設的,判定為“違法交通用地圖斑”,此類圖斑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對已經批準土地整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修建農村道路的,判定為“農村道路圖斑”,此類圖斑要提供舉證材料。
未經批準非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農田修建農村道路的,判定為“違法農村道路圖斑”,占用一般耕地的,要限期整改、恢復耕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立案查處、限期整改。
七、其他用地
為實施非農建設而進行推填土、土地平整、擺放晾曬等影響耕地種植,且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復的,判定為“違法推填壓蓋圖斑”,不得判定為臨時用地,此類圖斑要限期整改、恢復耕種。
(2021年8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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